产业投资指南  |  中投顾问旗下产品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08-1522

请登录
收藏
已购
充值
帮助
电话 400-008-1522
专线客服
TOP

首页>动态> 政策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对外发布

所属领域: 大健康 医药
政策影响:
影响程度: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对外发布。

  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此次集中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范围未发生变化。不过,试点的品种有所调整,在此之前广泛传播的版本中,涉及33个品种。而最终的方案显示,阿托伐他汀等31个品种进入。

  带量采购的概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一种形式。以往药品集中采购主要是议价中标,中标后药品企业还要到各个医院推销。这种形式带来两个较为明显弊端,一是药品企业在集中采购中标后,医院却不采购,导致药品中标后卖不掉;二是部分药品企业恶意低价中标或者中标后成本上涨过快导致价格倒挂等原因,药品企业难以供货,导致医院买不到。

  带量采购将约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量,对药品供需双方都是约束和保障。药品企业不再为药品中标后卖不掉犯愁,但是必须要保证供货;医疗机构不用为买不到低价药担心,但是必须保证中标药品数量的销售。

  中标企业将占据当地60%-70%的市场份额

  文件公布的各地采购量,是“4+7”地区根据2017年同品种采购量,按照60%-70%的比例核算而定的。也就是说,中标企业将独享试点地区60%-70%的市场份额;剩余用量,各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挂网品种。

  带量采购的影响

  对百姓来说,带量采购有利于降低药价,减轻百姓医疗费用压力;但是对于新进入企业来说,市场集中度提高、竞争压力增大,企业需要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竞争力强且竞品少的新药研发上,这也对企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